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費用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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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費用誰承擔

在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除了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外,同時還需要當事人支付一定的費用。但這個費用並不都是由提出工傷認定的一方承擔,那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費用誰承擔呢?具體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又應該注意什麼?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工傷認定費用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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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前的工傷待遇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認定了職工的所有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申請工傷認定要注意什麼

1、要注意時效問題。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要與用人方訂立書面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一是由於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通過其他途徑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則其各種勞動保障權益將難以得到保護。二是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勞動者難以證明雙方有關工資等事項的一些口頭約定,致使這些雙方口頭約定的勞動保障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很多務工人員打工不知道要籤勞動合同,有專家提醒,儘管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也依法享有勞動保障權利,但是,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仍然有可能難以得到全面保護。

3、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此外,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一般情況下由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承擔。因此,即使由受傷職工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同時也支付了認定費用的,這個費用最終也應當是由用人單位來出的。當然進行工傷認定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上文也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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