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證父子過户規定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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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的用地屬於集體用地。集體用地在使用的時候,國家是有好多的政策的,這一點也是為了更好的維護農民的利益。其中,集體用地無非就是農用地和住宅用地,也就是宅基地。宅基地在辦理土地使用證以後,是可以進行過户和轉讓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最新農村土地使用證父子過户規定是啥?

農村土地使用證父子過户規定是啥

一、最新農村土地使用證父子過户規定是啥?

農民買賣或者繼承房屋,該房屋佔有範圍之內的宅基地使用權會發生轉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權人轉移到買房人或繼承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根據這一規定,農民因買賣或繼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具體而言,就是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或者房屋繼承人應當在依法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證後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經審核後,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髮加蓋有縣、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證。

二、辦理農村宅基地過户需要哪些資料?

農村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農村土地使用證如果要進行過户的話,需要將登記申請書、土地所有權證書、過户的申請和其他有效的材料,到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總之,不管怎樣,對土地使用證進行轉讓的時候,必須把所有的證件和流程瞭解清楚以後,在辦理的時候,才不會那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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