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錯誤糾正申請怎麼規定的?
一、土地使用錯誤糾正申請怎麼規定的?
土地使用證填寫錯誤,你可以要求原發證單位糾正,糾正後領取新證即可。如果發證單位不糾正,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更正登記是對不動產登記簿上的瑕疵記載進行改正補充而進行的登記。更正登記是徹底地終止現實登記的權利推定效力,終局性地終止第三人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對現實登記權利的取得。因此,更正登記是對原登記權利的塗銷登記,同時是對真正權利的初始登記。
土地使用證填寫錯誤,你可以要求原發證單位糾正。糾正後領取新證即可。如果發證單位不糾正,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二、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户口冊複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政府行文) ;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6、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罰款收據複印件;
7、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部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對於登記錯誤,一般可以申請更正登記,如果無法更正登記,可以申請異議登記,這是無法救濟自己時候的一個兜底救濟方式。更正登記要求申請人具備錯誤登記的證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