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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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會收回公民依法得到的土地使用權的,若土地上有附着物的,也是需要進行賠償的,我國各地的各類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不一樣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海南省儋州市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海南省儋州市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海南省儋州市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一、 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包括青苗補償標準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青苗補償標準是指國家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對其地上短期農作物、中長期經濟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給予產權人的經濟補償。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是指國家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對其地上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給予產權人的經濟補償。

二、 凡在海南省範圍內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的,均按本標準執行(具體補償標準見附件)。依法收回國有農、林、鹽場土地使用權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的,參照本標準執行。臨時佔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的,參照本標準執行。

三、 本標準中青苗補償標準測算基準日為二00九年一月一日。各市、縣政府應根據情況適時進行更新調整,並在公佈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 同一塊地上間種或套種其他種類作物的,其套種或間種的青苗補償標準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徵地時按照實際情況與產權人協商確定。

五、 本標準中的青苗不包括花卉、景觀苗木、名貴樹木、特大樹木。涉及特殊苗木補償的,應委託有相關資質的估價機構評估確定其補償標準,取得產權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議價方式確定其補償標準。

六、 地上附着物的補償標準由各市、縣政府按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市場重置價格制定並公佈實施。

七、 涉及補償被徵收土地上的電力、通訊、水利、交通等設施的,應委託有相關資質的估價機構評估確定其補償標準。

八、 徵地公告後,突擊搶種的作物、搶建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依法不予補償 。

九、 本標準自省政府批准公佈之日起實行。

所謂青苗補償標準也即各種短期、長期農户作物的經濟補償,無論政府是臨時徵用還是長期徵收都需要嚴格按照該標準進行補償。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這裏指的青苗不包括花卉等景物類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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