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費歸誰所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誠如我們所知有徵地就會有補償,政府部門會根據被徵地者的土地用途及其土地所有權面積來核算徵地補償,同時被徵地者也可以根據具體的徵地補償辦法來領取自己的徵地補償款。但這涉及誰來領取徵地補償款的問題,也就是徵地補償費歸誰所有呢?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小編認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徵地補償費歸誰所有?

一、徵地補償費的歸屬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是村集體(並非村委會)有的是村民小組集體。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徵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於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給被徵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徵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若村集體將徵地補償費進行分配,則該部分徵地補償費權屬依法發生轉移,集體與成員間因分配決議而產生了權利義務關係。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對於安置補償費的歸屬,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4、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自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來判斷,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誰的,該部分補償就是誰的。

二、徵地補償費的發放

1、徵地補償費用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應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負責管理,用於被徵地單位的生產發展,安置被徵地後的農民。縣、鄉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補償費是不合法的。

2、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

不論是農村還是城鎮的徵地,其徵地補償費歸誰主要在於被徵地的土地使用權在誰手中,擁有土地使用權者就能獲得相應的徵地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較為特殊,那就是農村的土地承包,對於土地承包者來説雖然土地所有權不在他們手上但他們擁有土地經營權,同樣能獲得一部分徵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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