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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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進度非常快,為此不少農村土地被國家徵用。在這個過程中,國家會給被徵地農民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便農民失去土地後依然可以保障基本生活。對於農民而言,最關心的也是徵地補償款的金額。那麼,國家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是如何確定的?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

國家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一、國家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徵地補償費用包括哪些?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徵地補償費用如何分配?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綜上所述,國家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的制訂是綜合多種因素得來的,包括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指數、土地供應情況、人均收入及土地年產值等。一般來説,土地補償費是按照土地年產值的六到十倍補償。每個省市都會公佈當地的土地統一產值,然後當地徵地部門結合土地情況在此標準上發放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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