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農村公路建設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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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設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四川農村公路建設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條為做好高速公路建設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佈四川省徵地年產值標準的通知(蜀政發辦[2005] 4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省高速公路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的通知(蜀政辦函[2008 ] 15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市政發[2002 ]1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市政發[2008] 1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及其連接線建設(包括服務區和附屬設施)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國土資源局和相關縣(市)國土資源局會同高速公路建設協調指揮部負責高速公路的建設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經國土資源局委託的徵地拆遷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公安、交通、勞動保障、林業、農業、農經等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村(居)委會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條徵地拆遷範圍、面積和地類確定

(一)徵地拆遷範圍:以高速公路施工圖為依據,由業主單位現場放線並經國土資源部門驗收確定的範圍為準。

(二)徵收土地面積計算:以實地丈量、登記的面積為計算依據,全線總面積誤差不超過已批覆的施工圖面積的3%。誤差為零的縣、市,按徵地補償總額的2%給予獎勵;誤差控制在1%以內的,獎勵1.5%;誤差控制在2%以內的,獎勵1%;誤差控制在3%以內的,按誤差比率與獎勵比率之和不超過3%的原則,酌情獎勵。

(三)地類確定:以土地現狀為基礎,以土地利用現狀圖、實地勘測的結果及相關政策為依據。

第五條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水田、旱土、專業菜地、專業漁池執行蜀政辦發,2005? 47號文件規定,其他地類執行市政發?2002? 17號文件規定。根據蜀政辦函?2008? 159號文件關於高速公路徵地年產值取中值確定的規定,一般耕地及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徵地年產值的16倍,基本農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徵地年產值的25倍,基本農田面積按耕地面積的87.63%確定。

第六條根據蜀政辦發?2005? 47號文件規定,以四川省區徵地年產值為標準,蜀東、成都、洞口、綏寧縣調整係數為0.9;四川省、新蜀、新寧、隆回、城步調整係數為0.85。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以四川省區調整係數為1,其它各縣市區不高於0.9。

第七條退耕還林土地按林地補償標準補償。具體按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使用國有農用地的補償,參照徵收集體土地相應地類的補償標準。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劃撥土地按土地成本補償,出讓土地進行地價評估後按評估價格補償。其地上建構築物的補償參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土地徵收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按照?徵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10號令)進行公告、登記。徵地拆遷機構應按照?徵地暫行程序?(蜀政辦發?2005? 51號)的規定,做好土地徵收及地上附着物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以上就是四川農村公路建設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對於徵地拆遷的具體規定,其中對於很多涉及到的拆遷補償都給你了具體計算基準,也希望當班拆遷徵地的公職人員都能夠按照上文的辦法進行相關征地拆遷的工作,並藉此減少因為徵地拆遷而產生的悲劇。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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