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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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補辦出讓申請報告3份(原件1份,複印件2份)。

2、單位主管部門同意轉讓的書面意見,若為股份制企業的須提供董事會決議3份(原件1份,複印件2份)。

3、原土地使用證3份(原件1份,複印件2份)。

4、過户後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對。

5、以協議方式交易的,提供轉讓協議3份(原件1份,複印件2份);以招、拍、掛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掛委託書、成交確認書複印件各2份(原件1份、複印件1份);由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書、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3份(原件1份,複印件2份)。

6、需要測繪的提供土地測繪資料(含地籍調查資料)原件3份。

7、土地評估資料1份(原件)。

8、需徵求市規劃部門意見的,提供規劃意見及規劃紅線圖3份(原件1份,複印件2份)。

9、受讓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3份。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交易的簡復單3份(原件1份,複印件2份)。

11、地名有變動時,提供地名辦出具的門牌號碼證複印件3份。

12、土地登記申請表、土地登記委託書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原件2份。

13、委託人與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2份。

14、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呈報表原件2份,窗口領取。

15、土地出讓金繳付憑證第四聯、土地契税繳付憑證第六聯原件1份。

二、補充土地出讓金時認定土地價款的具體範圍

1、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確定的總成交價款;

2、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3、變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4、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5、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等。

按照土地出讓合同規定依法向受讓人收取的定金、保證金和預付款,在土地出讓合同生效後可以抵作土地價款。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出租國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應當上繳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向市、縣人民政府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費用(不含徵地管理費),一併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

對於土地出讓金的支付和處理,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要求,提交上述材料後,由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審查處理,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補交,如果存在違法行為的,還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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