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屋拆遷補償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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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生活中,房屋拆遷補償的程序是我們拆遷户十分關心的話題,那麼,這個程序具體有幾步、具體內容是怎樣的呢?下面,跟本站小編一起來詳細瞭解下相關內容吧。

2021年房屋拆遷補償的程序是什麼?

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範圍後,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户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築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佈,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需要延長的,應向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可延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超過6個月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4、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

延伸補充:

房屋拆遷補償有哪幾種方式

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後續問題;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儘可能實行貨幣補償。新《條例》規定了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等價有償,採取的辦法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辦法確定。

新《條例》中的“產權調換”是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並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説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後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採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房屋拆遷補償程序是怎樣的法律解答。另外,需要説明的是,在實際生活中,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可以是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是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房屋拆遷的問題,歡迎你隨時到我們本站官網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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