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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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辦法是根據各地的經濟狀況、土地年產值等因素而因地制宜的,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下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辦法的補償方式,瞭解下這些補償方式會有哪些區別,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補償對象

被拆遷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計户,拆遷補償安置按户進行。

被拆房用途和麪積

以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記載為準。

徵用土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徵用土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議定。

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以及徵用土地公告後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均不予補償。

拆遷居住房屋補償

(1)徵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前款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房屋建安重置價(房屋重置價格)是指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重新建造與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狀態的房屋的正常價格。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不包括房屋的裝飾價值。簡單説,建造同樣的房屋需要多少錢再算上折舊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市房地資源局核准的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佈。

(2)徵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對未轉為城鎮户籍的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

(一)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二)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

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本市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3)拆遷居住房屋,還應當補償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並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構築物的補償,按照本市有關國家建設徵地的財物補償標準執行。

(5)徵地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土地補償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拆非居住房補償

(1)拆遷非居住房屋實行貨幣補償。

拆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的企業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遷人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

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市房地資源局核准的房屋拆遷估價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

(2)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下列費用:

(一)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二)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三)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3)除了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的企業所有的非居住房屋之外,非居住房屋,以及其他地上構築物的補償,按照本市有關國家建設徵地的財物補償標準執行。

(4)徵地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土地補償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新拆遷條例是在以往舊的拆遷條例基礎上定製的,主要是針對傳統的暴力拆遷,極端對抗,因拆遷索要高出實際不動產價值而暴富等一系列拆遷問題經過兩三年的調查研究,徵求廣大民眾的意見,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於2011年1月21日起公告宣佈實施,與此同時舊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正式宣佈廢除。新拆遷條例的正式實施宣告舊拆遷時代的結束,那些因行政干預的強拆現象在新拆遷條例中將不復存在,這也正與網絡上特別火的自助拆遷模式不謀而合,追求的理念也基本相似,都是維護公眾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目前,我國法律對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方式一般有貨幣補償和房屋安置兩種,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另行審批宅基地。

1、農村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拆遷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款。補償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房屋重置成新價的評估規則和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計算辦法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並公佈。也就是説,以貨幣補償的,具體補償辦法還需要進一步確定。

2、農村房屋拆遷房屋安置: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拆遷補償款,並與安置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款結算差價;但是如果被拆遷人安置的房屋是經濟適用房的,則不需要按照此規定來處理。

被拆遷人的安置房面積如何計算呢?根據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拆遷人實施拆遷,以本集體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安置被拆遷人的,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安置,也可以結合被拆遷人家庭人口情況安置。具體還需要看當地是如何規定的,以哪個為主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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