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高新區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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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遷過程中,農村房屋補償是失地農民非常關係的問題。在失去土地後,土地補償費用成為農民最後“財產”。因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全國各地的價格差距很大。菏澤市是山東省的一個地級市,菏澤高新區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辦法是當地農民關注的重要問題。下面,小編將法律對於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以及菏澤市農村房屋補償的相關情況向大家做一介紹,請借鑑。

菏澤高新區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一、法律對於農村房屋補償標準的規定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現行第四十八條規定,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二、菏澤市對於農村房屋補償標準

菏澤市農村房屋補償標準因各地區的地價不同,補償標準也不相同。下面小編一牡丹區、開發區為例:牡丹區、開發區土地共分三個等級:

一類地61000元/畝,二類地52000元/畝,三類地40000元/畝。一類地範圍:東到廣州路,西到昆明路,南到新兗石鐵路、錢塘江路(人民路以西為規劃路)、北到北外環路(人民路以東部分為規劃路)以內的區域;

二類地範圍:東到杜樓村、邵樓村、天波張樓村村邊界及福州路、黃河東路、上海路,西到尚德路、楊營路,南到萬福河,北到日東高速,Ⅰ區片以外的區域。

三類地範圍:Ⅰ、Ⅱ區片以外的。

以上是小編就對 菏澤高新區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辦法以及當地補償標準所做的簡單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需要説明的是,在拆遷過程中,補償標準是固定的,是按照法律和當地法規的規定計算的,很多農民為了能夠獲得更多的補償,毫無根據的漫天要價,既損害了其他失地農民的利益,也有失公平公正的拆遷政策,最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所以,除了市場因素,徵地拆遷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保障良好的社會風氣,穩定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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