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徵地拆遷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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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鐵路徵地拆遷費標準

鐵路徵地拆遷費標準是什麼

規劃中的鐵路外沿線三十米之內為鐵路建設永久性用地,土地不可能返還了。而此外的施工用地則是在施工結束後要歸還給農民恢復使用的,這屬於臨時用地。

永久性的徵地,與臨時用地的補償標準當然是不可能一樣了。永久性徵用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鐵路工程施工期間臨時用地制定出逐年補償的具體標準。標準為佔用農用地的每畝應補償2300元,佔用其他土地的每畝補償1500元。山東規定,臨時用地應繳納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為樑場及預製場佔地每畝1萬元,其他臨時用地每畝7000元。在取土場用地補償方面,山東規定補償標準為農用地每畝3萬元,其他土地每畝2萬元。取土場用地應繳納每畝1萬元的土地復墾保證金。在此次公佈的鐵路建設工程徵地補償標準中,山東省政府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山東現行的《關於實施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中規定標準執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按照各設區市政府制定並報經省級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批覆標準執行。

二、其他徵地補償費標準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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