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要那裏批准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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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拆要那裏批准怎麼辦理?

強拆要那裏批准怎麼辦理?

合法的強拆手續應該先由房屋徵收部門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房主拒絕拆遷的法院是可以強拆的決定,再由行政機關去執行。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必須要拿到法院作出的司法強拆裁定書,才能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除。被拆遷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二、房子被強拆了要怎麼辦找哪個部門解決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徵收人對房屋拆遷有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否則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若不搬遷,則有關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房屋被合法強拆怎麼辦

合法強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強拆的法律程序具體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中。按照該解釋的規定,強拆作為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形態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非訴執行,一種是訴訟執行。對應有兩種程序。而非訴執行就是行政機關申請強拆及權利人。

申請的時效應遵守規定。該受理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及不予執行的情形。執行的機構有法院的專門非訴執行機構完成。而訴訟執行主要是指具體行政行為被依法提起訴訟後,待裁判文書生效以後由法院的執行機構執行的情形。

並非所有的強拆都是違法的,由法院做出的行政強拆是合法的行政行為,當事人對這個結果不滿意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法院如果駁回當事人的申請就可以要求行政部門進行司法強拆,並且強拆的費用需要由被拆遷人自行承擔。

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合法強拆,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並最終作出裁定。總的來説,如果當事人遇到強制拆遷,可以通過報警或訴訟來進行維權。這時候就需要儘快委託律師收集證據,掌握案件的主動權 ,以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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