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要如何辦理 - 到那裏去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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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這屬於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對於打算結束婚姻關係的夫妻而言,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選擇離婚方式。但現實中,還是有很多離婚夫妻首選了協議方式,那此時協議離婚要如何辦理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協議離婚要如何辦理 到那裏去辦理離婚登記

一、什麼是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二、協議離婚要如何辦理

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條規定對協議離婚的條件有了明確規定:一是夫妻雙方對離婚確實是自願;二是對子女的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外理;當上述條件具備則准予離婚,發給離婚證。

同時《婚姻登記條例》第13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夫妻應到那裏去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説,當夫妻決定要協議離婚時,應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四、協議離婚應當提交那些材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款:“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五、如何製作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後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簽訂離婚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雙方自願。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對於離婚這種身份行為不得再附其他條件和期限。

協議離婚無疑是要簽訂協議書的,根據規定,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關於協議離婚要如何辦理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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