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法院到強拆已被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 房屋拆遷法院到強拆已被拆怎麼辦?

房屋拆遷法院到強拆已被拆怎麼辦?

 房屋拆遷法院到強拆已被拆,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處理,具體情況區分下列兩種情節認定:

(一)合法強制拆遷的救濟方法

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合法強拆,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並最終作出裁定。合法強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強拆的法律程序具體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中。按照該解釋的規定,強拆作為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形態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非訴執行,一種是訴訟執行。對應有兩種程序。而非訴執行就是行政機關申請強拆及權利人。

申請的時效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九十條之規定。該解釋具體規定了受理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及不予執行的情形。執行的機構有法院的專門非訴執行機構完成。而訴訟執行主要是指具體行政行為被依法提起訴訟後,待裁判文書生效以後由法院的執行機構執行的情形。

(二)非法強制拆遷的救濟方法

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二、強制拆遷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1、構建第三方評估制度

拆遷雖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遷中對被拆遷人的補償,説到底還是一個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問題,必須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國家權力介入拆遷本身就不具有正當性。但是從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國家權力介入以補償為對價的拆遷確是有必要的民事活動,無疑具有其正當性。但在現實中,維護公共利益往往成為損害公民合法權利的藉口。強制拆遷也必須以對被拆遷人予以合理補償為前提。對於被拆遷者來説,服從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補償的情況下,同意拆遷,交換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犧牲自己的利益。

2、完善拆遷法律法規

有關拆遷的法律主要有《城市拆遷管理規定》等,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該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體現在當拆遷户與開發商發生糾紛的時候,由法院依法進行調停,並給予拆遷補償。

3、確立認定公共利益的標準

在市場理性人的博弈下,無論是開發商,還是被拆遷户都會各自的利益而互不相讓,因此,如果一味地讓公權力退出放手,開發商與釘子户之間的談判很多時候由於極高的交易成本,無法通過談判加以完成。

對於房屋被拆遷的情況下,應當根據該房屋是否屬於違法建築來進行認定,如果是屬於違法建築的,那麼就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業進行強拆處理的,但如果屬於違法強拆,也是需要根據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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