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房子沒有允許強拆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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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家房子沒有允許強拆犯法嗎?

老家房子沒有允許強拆犯法嗎?

在沒有法院允許的情況下強拆不合法,不是所有的強拆都合法,只有滿足以下條件的拆遷屬於合法的,否則就是違法強拆,不管拆遷方是開發商還是地方政府。當地政府對於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當事人對處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之一必須是,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搬遷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在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並且已經按照補償決定的內容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安置後,如果被徵收人依然不履行補償決定拒不搬遷的,有關部門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拆遷。當前政府部門只有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拆遷的權力,而沒有自己去決定強制拆遷的權力。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強拆?

1、拆遷方已經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裁決的,強拆的依據就是已經生效的行政裁決,所以在實行強拆的條件就是拆遷方已經向行政機關提出了行政裁決申請,行政機關根據相關規定作出強拆決定後,強拆才會進行。

2、已經實施了拆遷補償後續安置的,根據相關規定,‘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或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房的,不可以進行強拆’,在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法院起訴。

3、根據規定進行組織聽證的,拆遷人在申請強拆之前,應邀請相關管理部門、拆遷方負責人、具有公信力的人或機構代表,對強拆的依據、流程、拆遷補償標準等內容進行聽證,在對房屋申請強拆,應需領導重要成員會議討論決定後,才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強拆申請

4、強制拆除的裁決已經通知被拆遷人的,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根絕相關法律實行行政強制拆遷,強制拆除通知應該在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且應該有宣傳等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提前通知的15日是給被拆遷人搬遷的最後期限,也是被拆遷人進行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期限。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對房屋進行強拆必須有合法手續,取得法院允許,如果沒有允許情況下去強拆,則是違法行為。遭遇非法強拆,被拆遷人應當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主張賠償,可以羅列房屋拆遷財產損失清單,要求拆除部門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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