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的房屋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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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自己的房屋強拆怎麼辦?

如果自己的房屋強拆怎麼辦?

房子被強拆,如果造成了財產損失,被拆遷人有權要求強拆單位進行賠償;如果拆遷部門尚未支付拆遷補償,被拆遷人有權要求房屋拆遷部門支付拆遷補償款;如果強拆過程中房屋拆遷部門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被拆遷人有權要求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處罰、處分;如果房屋拆遷部門有犯罪行為,被拆遷人有權報警追究其刑事責任。

房屋裏的房屋補非法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報案,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複議,申請國家賠償等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滿足強制拆遷的條件有哪些

1、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裁決,所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遷的前提條件是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提出了行政裁決的申請。

2、行政機關受理當事人的申請並依法進行了調解: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的,應當遞交《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5條和第6條規定的相關資料,並經行政機關審查決定受理以後,進行調解。

3、已經落實了補償安置:《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19條規定,“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4、已經依法組織了聽證。

5、強制拆遷的裁決已經通知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拒絕自行搬遷。

6、已經進行了現場公證和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三、強制拆遷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受。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綜合上面所説的,房屋被他人進行強拆首先要確定是否合法,只要是屬於合法的強拆就需要申請房屋的補償,如果是屬於違法的強拆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來進行解決,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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