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平房被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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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平房被強拆怎麼辦?

如果平房被強拆怎麼辦?

如果平房被強拆的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起訴到法院處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二、行政強拆的程序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行政強制拆申請書;

(2)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5)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7)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2、依據強制拆遷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拆遷人、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過程中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平房被強拆的情況下,應當向拆遷部門諮詢有關原因以及政府的政策規定,如果該強拆的決定,不是經過法院的裁定的,而擅自拆遷他人房屋的話,屬於違法的行為,因為沒有按照規定來操作,應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利用法律途徑來維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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