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違法強拆能追究行事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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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被違法強拆能追究行事賠償嗎

房屋被違法強拆能追究行事賠償嗎

可以。

1、房屋價值的損失。房屋的價值損失要結合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綜合確定,參考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

2、被埋藏物品及裝飾裝修的損失。在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原因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因此在拆遷開始時,我們就應當做好屋內物品的清點和登記。若實在沒有做,發生強拆無法舉證的,則要考慮提出的賠償是否合理。若為日常生活用品損失,這類一般法院可以酌情認定;但若為古董、字畫珍玩,則需要原告證明這些物品在強拆現場及價值幾何。小編在此提示大家:拆遷開始後,珍玩能轉移一定要儘早轉移。

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被徵收人的補償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此,房屋被違法強拆的,也應當有這些賠償。

二、合法強制拆遷的注意事項

1、組織強制拆遷的力量。

如果強制拆遷户數較多、難度較大,需要組織相應的力量協助執行。在實際工作中,通常是組織當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多方面人員,配合做好工作。

2、強制拆遷涉及被拆遷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嚴肅的執法活動,實施時應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環節:

(1)先行告誡説服。在強制拆除之前,仍應由拆遷人、拆遷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對被拆遷户進行説服,講清道理,説明利害關係,儘可能促使被拆遷人户權衡得失,轉變思想,主動讓房拆除。對確實無法説通的,再實施強制拆除。

(2)全面保全證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強制拆除房屋前,應請公證人員到場,對被拆遷户的房屋、傢俱等財產狀況予以錄像、照相、做好記錄、登記在冊,並且由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以防產生爭議時備查。

(3)妥善保管財物。拆房時,須通知被拆遷户家庭成員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到場,將被拆遷户的財產逐一清點登記,並由上述人員和強制拆遷工作人員簽名後,交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統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損壞,更不能丟失。

(4)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遷户的思想動態,隨時勸解。對確有阻礙強制拆房、行為過激、情節嚴重的被拆遷户或其他人員,可依法由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確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後跟蹤。實施強制拆遷後,房屋雖拆除了,但並不等於矛盾解決了,還往往會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有爭議的情況下,又形成拆遷人與拆遷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之間的爭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繼續跟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根據相關的條例規定,如果房屋遭遇到強拆的話,那麼被拆遷者是可以主張進行賠償的,賠償的內容包含了房屋的價值的損失以及對於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等等損失。拆遷是一定要由專門的部門有法定的程序進行辦理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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