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強拆宅基地違法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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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強拆宅基地違法麼?

一、對方強拆宅基地違法麼?

強拆宅基地是否違法,要依據強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被徵收人不履行徵收補償決定,又不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強拆,經法院批准的,強拆房屋行為合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被拆遷人申請賠償,既可以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提出賠償申請的期限是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兩年內提出賠償請求。

二、遭遇強拆怎麼辦?

強行拆遷時被拆遷人首先可以向公安報警,同時注意收集相關違法拆遷證據,然後通過申請信息公開,收集徵收方程序操作中的違法點,進而給徵收方施加壓力,爭取時間,以獲得談判或訴訟的主動權。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被拆遷人申請賠償,既可以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提出賠償申請的期限是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兩年內提出賠償請求。

如果當事人遭遇了違法強拆的話,首先可以撥打110進行報警處理;然後再利用手上的電子設備進行收集證據;最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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