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強拆老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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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強拆老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合法嗎?

一、村委強拆老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合法嗎?

違法建築可以強拆的,但是要經過法定程序。

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築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築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並應攜帶拆除文件。

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依建築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應拆除之。

二、違建如何進行認定?

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範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例如:在住宅樓間公共場地搭建自己的倉庫。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規定建設40層,但是開發商卻擅自決定將其建設成45層。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醫院申請建設一幢7層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後卻是7層高的員工家屬樓。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永久性建築。例如:物業公司説為了修繕房屋給工人搭建了一個房子,但事後卻將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經營。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拆建築物是可以實施的行為,但一定是建立在走正規的流程之下才可以,如果未獲得相關的證件而進行拆除,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不同的情況所處理的方式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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