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被法院下強拆裁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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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下強拆裁定怎麼辦

我家房子被法院下強拆裁定怎麼辦

法院判決書下來以後,第一步要做的是等上訴期,一般情況下,有哪一方不服的都可以在十五天的上訴期提起上訴。

如果上訴期過了之後,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的案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要及時履行相關義務。在履行期之後,如負有履行義務一方的當事人沒有及時履行相關的義務,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二、申請強制拆遷提交資料是什麼

第一,市縣級人民政府向房屋所在地基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時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一)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二)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請後5日立案;

第三,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在立案之日起法院有30日的審查期限,特殊情況經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申請延期。第四,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綜上所述,只要是法院發佈的強制拆除令,就必須按照規定嚴格執行。 如果是合法的強制拆除,只是可以獲得一些補償,但是如果是非法的建築,則不能補償強制拆除。此外,強制拆遷補償標準以及如何處理非法拆遷也得到了擴展。 如有必要,您可以仔細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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