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違法作出強拆裁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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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違法作出強拆裁定怎麼辦?

法院違法作出強拆裁定怎麼辦?

如果是法院作出強拆裁定當事人不服的,認為是法院違法作出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複議,被強拆之前,司法強拆如果違反規定,被徵收人可以提出異議,根據相關規定,審查准予執行裁定作出程序和實體方面是否合法,以下情況不得作出准予執行裁定:

(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二)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三)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

(四)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五)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六)超越職權;

(七)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因此,凡存在以上情況的,准予執行裁定是違法的,被徵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訴。

第二,被司法強拆之後,強拆違法的,被徵收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二、遭遇違法強拆後的賠償標準

遭遇違法強拆後法律並沒規定明確的賠償標準。

1、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項規定,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2、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於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3、建議先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並同時提出賠償請求,因為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徵收、徵用、拆遷行為違法,所以應當先確認相關拆遷行為違法,而確認拆遷行為違法是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請求的事項,同時,因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主要舉證責任在被申請人(被告),只要被申請人(被告)不能證明其拆遷行為合法,那麼就是違法的,顯然,這更有利於受害人維權。

法院違法作出強拆裁定當事人是可以再申請行政訴訟或者申訴的,需要到上一級的法院去申訴,並且要注意的是在還在維權的期間已經給被強拆了,那麼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對於裁定有異議的,也可以申請審查程序是否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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