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拆案件不給立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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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拆案件不給立案怎麼辦

行政強拆案件不給立案怎麼辦?

有兩種處理方式:

1、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也就是説老李可以找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級人民法院可以自己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2、可以向法院內部監督機關提起監督申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司法強拆的程序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要注意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如果當事人對於強拆的決定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但是當事人需要自行承擔舉證責任,比如説法院強拆的視頻等。並且要注意,強拆的時候必須是先對房屋進行評估,評估之後才可以對房屋進行拆遷,補償。先強拆在補償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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