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行為違法和程序違法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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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拆行為違法和程序違法的區別是什麼

強拆行為違法和程序違法的區別是什麼

強拆行為違法和程序違法的區別在於其性質。

1、違法行為又稱“無效行為”。不合法行為的一種。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強拆行為違法説明該強拆行為無效。一般包括以下兩種:

(1)職務過錯,即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這類失職行為使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遭受損害,但還沒達到瀆職罪的程度。

(2)行政過錯,即公民和法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如司機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有的學者認為行政違法在許多情況下,專指行政過錯,主張把職務過錯稱為紀律違法。

2、程序違法是指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驟、順序和期限等等。如違反法定時限實施的許可、省略、顛倒行政步驟、形式要件不足、缺少程序要求等等。政府為經過評估就對當事人的房屋進行強拆的就屬於程序違法。

二、遇到強拆的處理方式

1、強拆之前

如果當事人提前得知強拆消息,最好是將貴重物品轉移,尤其是小件的貴重財物。萬一發生意外,導致財物丟失,當事人只能申請賠償,但是維權時像電視、電腦、冰箱這種大件物品還比較容易取證,但是像項鍊、手鐲這種體積小、價值大的物品就很難證明其存在。而當事人如果不能提出相應證據,主張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 強拆之時

如果拆遷隊到來後強行拆房,當事人一定要馬上報警,交給警察處理,並保留好報警的電話記錄。雖然警察不一定能阻止強拆,但是否報警、警方是否作為對我們後期維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響。警方的出警記錄是認定強拆主體、時間的重要依據。即使警察不出警,我們後期也能起訴其不作為。

3、強拆之後

一旦強拆已經發生,就不能挽回,此時只有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才能儘可能地彌補損失,獲得補償。此時當事人應該立即聯繫徵地拆遷方面的專業律師,通過律師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熟練的訴訟、談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證據和資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強拆發生的時候一定不能使用暴力的方式阻攔拆遷。強拆之前要先轉移屋內的貴重物品以及證件。強拆的時候通知警察阻攔,並且對施工現場進行拍照。強拆之後當事人使用之前的證據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且要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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