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強拆民宅犯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3W

一、法律規定強拆民宅犯法嗎?

法律規定強拆民宅犯法嗎?

強拆民宅是否犯法要根據法律適用程序而定,由法院作出判決強拆的就是合法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強拆審判案的責任有哪些?

1、賠償責任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處的“賠償責任”性質不能一概而論,應視具體情況而論;如果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委託範圍內,實施暴力搬遷或者強制搬遷給被徵收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屬於國家賠償責任;如果有關單位和個人超出委託範圍,實施暴力搬遷或者強制搬遷給被徵收人造成損失的,則應當屬於民事賠償責任。

2、刑事責任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能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如果在房屋徵收與搬遷過程中徵收人使用暴力手段故意傷害被徵收人身體的,應當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對其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如果損害了被徵收人數額較大的財物,則應以故意損害財物罪定罪處罰。

3、行政責任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這就意味着暴力強拆的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和執照、拘留。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民宅的強拆是需要由法院根據實際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如果未進行判決處理的,而擅自進行強拆的,那麼顯然就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