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實施強拆民房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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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民房是否犯法就要視情況來定;合法的強拆不是刑事,非法對他人的房屋進行強拆,是可能會構成犯罪的,因為這個時候已經對他人的合法財產進行侵害了,可能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如果實施強拆民房犯法嗎?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並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見如未履行法定徵收程序給予強制執行的拆遷案件均應進入司法審查程序,如構成犯罪應予以刑事立案

作為公民的居住用房或商業用房,不僅自身價值較高而且還承擔着多重社會屬性,居者有其屋是社會穩定的有利保障。

根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實施強拆民房只要獲得上級部門的認可,而且也不在傷害公民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實施的,這種情形不會存在任何違法行為,但如果違背這一條款,那麼公民是可以利用法律的流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從而還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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