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期內強拆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一、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期內強拆合法嗎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期內強拆合法嗎?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在訴訟期間給當事人提供了週轉用房,不停止拆遷決定的執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房屋主管部門裁決。被拆遷人是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週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由此可見,法律對於訴訟期間的拆遷實行的是有條件的不停止執行原則。即一般情況下,訴訟期間應停止實施拆遷,但是如果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週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法律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一方面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則體現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城市的規劃建設、城區改造以及拆遷工作本身的順利進行的立法精神。

二、強制拆遷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行政裁決不服的或者對人民政府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在訴訟期間,為了保證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城市建設項目必須如期開工。已經給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週轉房的,先執行行政裁決或者拆遷決定不影響被拆遷人正常生活的,在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裁定的執行。依據行政裁決或拆遷決定,進行強制拆遷後,如果人民法院判決行政裁決或者拆遷決定錯誤,由此給被拆遷人造成的損失,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給予賠償。

遇到拆遷的糾紛,一直賴在原來的房子當釘子户肯定是不行的。法律已經規定了,在拆遷期間已由國家安排安置住所的不影響拆遷進程。這種情況要是仍然來在自己的住所當釘子户,政府可以採取強制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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