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地強拆算是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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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可能合法也可能違法。因為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和政府對被徵收的房屋的強制拆除。如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對強拆有明確規定,符合條件和程序的,那麼強拆不違法。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違法佔地強拆算是合法嗎

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拆除違法建築將不予以拆遷補償。因此,對違法建築的認定查處也就格外重要。而對違法建築的認定和查處權取決於違法建設行為成因。成因不同,執法主體也會不一樣。針對不同的違法情形,拆遷律師總結,有權查處違法建設(建築)的單位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一)鄉、鎮人民政府

系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的行為查處主體。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管理局

有權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權,對違法佔地建設行為享有查處權。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規定的違法佔地建設情形之一的,國土局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但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國土局沒有強拆權,不能自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和設施。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應該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對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有權按照《建築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罰款等處罰決定。

(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局

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行為和非法臨時建設(建築)進行查處。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六條規定,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非法臨時建設(建築),可以結合具體情形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及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行政處罰。但當事人不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停止建設或拆除的,城鄉規劃局不能徑行拆除,需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任何個人或單位使用土地,應使用合法手段,不得非法佔用土地。違法佔用土地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國土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對違法建設的房屋,政府部門將通知當事人自行拆除土地。逾期不處理的,應當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程序。

一般情況下,對於拆除違法佔地或者違章建築也是需要合法強拆,拆遷部門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拆遷,並且必須有相關證件;如果建築物合法但被強拆,那一定是非法的,強拆的範圍也是非常有限的。所以説,違法佔地強拆算不一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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