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宅基地的使用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繼承宅基地的使用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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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宅基地的使用權能繼承嗎

具體參照《物權法》第152~155條:
      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與家庭關係密切相連,不是個人財產,由此可知,    宅基地的使用權能繼承嗎,不能繼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關係存續,其他成員都有使用權,只是不是“繼承”問題。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無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權就不能無故遭到剝奪,這裏就要看你們是不是還生活在這村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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