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遷回原籍如何重新申請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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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遷回原籍如何重新申請宅基地?

一、強行遷回原籍如何重新申請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村民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首先由村民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再由村民會議或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審議並且公示無異議後,報所在村鎮政府。鄉鎮政府嚴格依據村莊規劃及有關規定,到場審查合格後進行審批。最後,經過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委會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告。

(一)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條件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村民户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户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户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户且户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

3、户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

4、年齡未滿18週歲,又不具備分户條件的;

5、雖在農村居住而户口未遷入當地的;

6、其他規定不應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的申請流程以及審批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應將申請宅基地户主名單、佔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佈,聽取羣眾意見,經審核同意後再張榜公佈上報户主名單,由申請人填寫(農村宅基地申請表)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佈,在張榜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羣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範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範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遷回原籍後想要申請宅基地其實並不困難,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都可以按照規定向當地村委會提交書面申請,村委會審核通過後便會將結果公佈,村民只需耐心等待結果出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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