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賣了可以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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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賣了可以要回來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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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房屋賣了能要回來嗎

看具體情況。
1、農村宅基地,賣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來,取決於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只能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使用資格,因此,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買賣),如果出賣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那麼房屋買賣合同因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則有機會要回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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