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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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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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到宅基地,大家都會想到自己的家鄉了,那畢竟是你長大的地方,留了很多的回憶,但時代在變化,為了有一個更好的未來,到城市去發展,定居大城市,有一部分的人想賣掉農村的宅基地,但不知道農村宅基地買賣契約,這讓人很頭痛,但你不要急,這兒小編給你一一道來,給你好好講述關於農村宅基地買賣的契約問題。

一、農村房屋買賣契約有效條件

農村房屋買賣有效必須符合四個法律要件:

1、買房人主體資格合法

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

2、賣房人的主體資格合格

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於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説,其中的共有人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對價,那麼買賣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向賣房人主張權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張合同無效。

3、買房人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佔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4、買賣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

從物權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員會才有資格代表所有人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

二、哪些農村房屋買賣契約無效

房產買賣是房地產交易的典型類型,房地產交易是實現房地產商品價值與使用價值的經濟過程,房產買賣不僅包含了房產佔有的轉移,也包括了房產處分權的轉移。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1、房地產分離出賣,契約無效。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契約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

3、侵犯優先購買權,契約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4、非法轉讓,契約無效。主要包括轉讓(含買賣)下列房地產: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權屬有爭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通過小編在上文的介紹,相信您對於這方面的知識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綜上,農村宅基地買賣契約有效的條件包括了四種。同時農村宅基地買賣契約無效的情況主要是有四種。更多的具體流程與法律問題,你可以去法律諮詢農村宅基地買賣契約,找本站為你提供更好的服務,解決你生活中的不懂的法律知識,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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