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有地契嗎 - 買賣原則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農村宅基地有地契嗎,買賣原則是什麼

因為作為農村的很多勞動者朋友們都是為了自己能有更加優越的生活環境以及工作發展的空間都會選擇在經濟條件較好的城市上班,就想將農村宅基地賣了,有人在買賣時就發現沒有地契,那麼我國農村宅基地有地契嗎,這種情況下買賣的原則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是否有地契

“地契”是針對土地買賣而訂立的書面證據。然而,我國現在土地所有制,即:國家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兩種土地所有制度,兩級的土地使用人均沒有權力主張出賣土地,經批准,土地使用者只有使用權,使用權只有經批准特定人使用,任何人均不得私自主張出賣,所以也就沒有地契一項。

農村宅基地買賣原則

1、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批准,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2、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户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轉讓後原則:“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數量超標,以後進行分户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超過部分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綜上所訴,對於農村宅基地有地契嗎,因為地契是在雙方的當事人辦理土地買賣時才有的證明,而且國家也不允許農民朋友們私自的主張出賣宅基地,因此是沒有地契的,但是如果真的想要買賣的話,要按一定的原則來才能進行宅基地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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