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升建與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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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升建與翻建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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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沒有報建怎麼辦

村建房需要報建的,要依法經過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證,將符合“一户一基”條件的用地户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2、農村村民建住宅、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才能建房。(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週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户一基”;六是嚴禁非農户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1。7、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3。5,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4、公佈期滿無異議後,併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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