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宅基地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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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宅基地紛爭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想詢問一個關於拆遷宅基地紛爭落户問題的問題,宅基地紛爭問題

按照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你們都是本村村民,不管集體同沒同意你們建房,雖然你們也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但你們既然已經建房,應當擁有所建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雖然你父親和爺爺解除了收養關係,但這並不影響你們對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退一萬步説,即使要騰退,也是集體提出也不是你爺爺提出。所以,你爺爺的訴訟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他不可能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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