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申請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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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申請原則是什麼

我國農村中的土地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而作為農村居民,按照規定可以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申請一塊宅基地,用來建造自家的住宅。但就申請宅基地而言,有具體的原則。那麼農村宅基地申請原則是什麼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農村宅基地申請原則是什麼

宅基地申請原則包含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一户一宅原則,二是農村户籍原則,三是面積限制原則,詳細介紹如下:

(一)一户一宅原則。是指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申請第二處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門不予批准。其中的“一户”,是根據户籍管理的户口來判定的,也就是説,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麼該户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屬於一户,該一户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

(二)農村户籍原則。申請人屬在籍農村户口,確無住房或者住房擁擠的農村村民,可申請宅基地。申請人的户口必須在申請宅基地所在村組,除回鄉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鎮居民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

(三)面積限制原則。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計算,4人户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按5人計算。

二、宅基地可以轉讓嗎?

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這是物權法上“房地一體”原則的限制,也就是説宅基地是否可以轉讓要根據宅基地上房屋的情況來確定。

(一) 宅基地可以轉讓的情形

1.宅基地在農村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農村組織內部成員具有農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宅基地本就屬於農村集體的建設土地,集體享有所有權,分給農民使用,農民之間相互轉讓不違反法律規定。

2.宅基地向非農村户口人員轉讓。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由農民個人享有,農民買賣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着轉移,此時,宅基地的轉讓是有效的,只是農民轉讓、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之後不能再另外申請宅基地。

(二)宅基地不可以轉讓的情形

1、房地產分離出賣,宅基地不可以轉讓。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宅基地不可以轉讓。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 .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

3、宅基地轉讓違法。主要包括轉讓下列房地產:一是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二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三是權屬有爭議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實踐中,宅基地的轉讓常與宅基地上房屋的買賣密切聯繫,農村房屋買賣糾紛時有發生,通常會涉及到產權、價款、面積等諸多法律問題,這些問題對於當事人來説一般都比較陌生或者覺得處理起來非常麻煩,為穩妥起見,可以在房屋交易之前或爭議發生後及時向律師諮詢或者由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鄰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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