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宅基地買賣最新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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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宅基地買賣最新政策法規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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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買賣最新政策

土地管理法第6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適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即公民對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權利。遺產必須是公民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
宅基地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長期不變。宅基地的所有權和公民私房的所有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私房的所有權屬於私房產權人。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公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着房屋而轉移給新的所有人。這也只是具體執行國家的行政法規,而不是繼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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