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確權之後超過的部分面積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農村宅基地確權之後超過的部分面積如何處理?

一,宅基地超面積的部分能否確權?

根據上級部門近日下發的一份通知,超面積宅基地能否確權,要區分以下這幾類情形。

1,對於1982年之前的已經建造的住宅,且在之後住宅面積一直沒有擴大的,無論是否超過了當地規定的宅基地的面積,均予以確權。也就是説即使中間翻新,加蓋,只要佔地面積一直沒有擴大,即使超面積也應當予以確權。

2017年,農村宅基地確權過程中,超面積宅基地四大處理方式!

2,1982年到1987年之間建造的房屋,面積超過了當地規定的宅基地面積的,如果已經經過相關部門處理的,按照相關部門的處理結果進行確權。

3,1987年之後建造的房屋,符合城鄉規劃,但是面積超過標準的,宅基地在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後,依法對沒有超過的部分確權登記,超過標準面積的部分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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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於超過標準不能確權的部分以後如何處理?

這其實沒有相關規定説明,但是專家預測以後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第一種辦法就是遵照村民自治原則,由村集體成員共同商議決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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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呼聲最高的就是認為宅基地超面積的部分,應當實行有償使用的制度。其實也就是超佔宅基地的面積要繳費。這其實也是一種平衡,也有效限制了宅基地超面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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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種就是實行宅田掛鈎制度。説白了就是超佔了宅基地的,可以少給承包地,保持總量平衡。

4.結合當地人口與土地面積的比例,合理確定各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做到宅基地面積標準與農民需求相一致。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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