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户口無宅基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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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户口無宅基地怎麼辦

如果你是農村户口,又沒有宅基地,可以去申請宅基地:

一、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持户口簿複印件、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有批覆無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應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異地無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須退耕,由申請人寫出保證;

三、分户建房的,應提供家庭成員簽訂的分户協議;

四、因建設需拆遷的須提供拆遷部門的證明;

五、在縣城規劃區內,應辦理城建規劃部門的《規劃許可證》,鄉(鎮)、集鎮規劃範圍內應取得當地政府的同意;

六、在公路、溝渠、河道、橋樑兩側建設用地,應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後到鄉鎮國土資源所領取宅基地申請表,經村民小組、村委會審查同意,由所轄區域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到實地審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縣人民政府委託縣國土資源局審批)。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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