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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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

政府信息公開是政府確立的一項信息發佈的制度,是政府對外的一個自我介紹。政府推行信息公開制度確保人民羣眾能夠及時得到信息。各省市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信息公開的規定,接下來,本站小編將介紹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內容,和大家一起了解下海南政府為信息公開作出的努力。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閲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閲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開政府信息的範圍,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反映本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4、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6、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8、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9、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0、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環境保護、公共衞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二)公開方式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報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報》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主辦,為海南省人民政府機關刊物。辦刊宗旨為:傳達政令、宣傳政策、指導工作、服務社會。內容以刊登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文件為主,兼發一些政務信息資料。主要欄目有:“領導講話”、“國家法律”、“國務院文件”、“地方法規”、“省政府文件”、“省政府部門文件”、“市縣政府文件選登”、“省情資料”、“政務動態”、“人事任免”等。《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報》每半月出版一期,全年24期。《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報》向省直各單位,各市縣、鄉鎮政府,各城市街道辦事處,各村委會、居民委員會和全省主要企事業單位、學校、基層羣眾組織以及全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實行免費贈閲,贈送量每期2.2萬份。

2、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海南省人民政府網(//)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在國際互聯網上發佈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線服務的綜合平台。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省政府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眾可隨時檢索、查閲。具體方法:

(1)目錄導航: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22個類別。點擊其中某一個,可顯示相關信息列表;點擊列表中的條目名稱,可顯示該信息的詳細內容。

(2)簡單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輸入關鍵詞後,點擊搜索按鈕,可顯示含有該關鍵詞的信息列表;根據下拉菜單中的提示項,選擇一個或兩個限定條件,可以在關鍵詞搜索的基礎上縮小查閲範圍。如需進一步縮小查閲範圍,可使用“在結果中搜索”的功能,即在前次搜索的基礎上,再根據需要選擇不同條件進行檢索。

(3)高級搜索:設有文件名稱、發文機關、發文日期、文種文號、全文、主題分類、索引號七種搜索條件,可選擇其中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檢索。如:選擇發文機關為“海南省人民政府”,即可搜索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開的全部文件;選擇發文日期、文種文號、主題分類等多個條件,可搜索到滿足上述條件的文件。

3、其他方式

通過新聞發言人、政務微博微信、廣播電視、報刊等形式發佈政府信息,或通過海南省圖書館、檔案館、政務服務中心查閲政府信息,或登陸海南省政府入門網站(//)下載客户端查詢和獲取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範圍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根據《條例》規定精神,本機關依申請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現有的,不需要進行彙總、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機關

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受理省政府和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辦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國興大道9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正常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電話(傳真):0898-65230373

郵政編碼:570204

電子郵箱:

(二)申請方式

1.網絡申請

申請人登錄海南省人民政府入門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填寫申請表——選擇提交部門——提交申請。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本機關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本機關郵寄或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機關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後,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5.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有關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

三、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海南政府為海南省的信息公開作出了努力,為規範海南的信息公開,也出台了一些制度和規定。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製度的確立,不僅説明政府在為信息公開作出的努力,也確保了信息發佈和信息內容正確都有了嚴格的制度要求,其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服務於羣眾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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