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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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內容是什麼?

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內容是什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以下簡稱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活動,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及時、準確、便民、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是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

市(州、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地區行署)辦公廳(室)是本行政區域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

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在所在地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行政機關在所在地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健全各項配套措施,並指定專門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行政機關應當將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向社會公開,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諮詢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政府辦公廳(室)及信息化、監察、法制、保密和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組成,負責研究決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技術保障。

監察機關依照職責監督實施本規定。

法制機構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中涉法涉訴問題的有關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誰製作、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第八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佈協調機制,形成暢通高效的信息發佈溝通渠道。行政機關發佈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並書面徵求意見,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徵求意見函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發佈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指定機關辦理。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聯合制作的政府信息的公開,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主辦行政機關負責。

政府機構改革不再保留的行政機關,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繼續行使其職能的行政機關負責。

第九條 行政機關發佈政府信息,依照有關規定需要批准的,未經批准不得發佈。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發佈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動物疫情、安全生產事故、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統計信息等政府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執行。

除行政機關依法將文件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外,屬於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發佈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本機關無權處理的,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決定。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二章 主動公開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縣級以上行政機關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以上就是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的全部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是利國利民的事情,是廣大人民羣眾瞭解政府,瞭解方針政策的有效途徑,同時也讓羣眾能夠行使監督權,與人民保持這種聯繫有利於國家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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