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信息公開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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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權是每位公民的權力,故而公民對於政府信息有知情的權力。也就是説如果政府的信息公開內容中未包含與公民切身利益相關的信息,公民就有權要求政府部門公開這部分信息內容。但是申請信息公開並非免費的,需要申請者繳納一定的費用。那麼申請信息公開收費標準是怎樣的呢?

申請信息公開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

申請信息公開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

為促進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取費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8]44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1828號)規定,按照補償成本的原則,經研究,現就我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行政機關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二、行政機關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範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如下費用:

(一)檢索費。在本行政機關設置的公共查閲室、資料索取點等場所搜索、查詢、編輯、存儲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費,其收費標準:按照檢索的政府信息每份1元;

(二)複製費。本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盤、光盤等介質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複製費,其收費標準:

紙張複製(包括複印、打印)A4紙黑白單面複製每張0.2元,雙面複製每張0.4元;A4紙彩色單面複製每張0.5元,雙面複製每張1元;

行政機關提供光盤進行復制,每張2元(含光盤費用);

行政機關提供軟盤進行復制,每張3元(含軟盤費用);

經行政機關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使用自帶的電子移動存儲介質(如移動硬盤、軟盤、光盤等)複製信息的,收取檢索費,不收取複製費。

(三)郵寄費。本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採取郵政手段傳遞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郵寄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標準計收。

三、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本人申請、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應當免收相關費用:

(一)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

(三)農村五保户;

(四)領取國家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

(五)因殘疾、嚴重疾病、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經濟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的;

(六)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證明,實際生活水平低於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

四、檢索費、複製費和郵寄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收入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費時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五、收費單位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並認真執行收費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物價、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收費單位接此文件後,請到相關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

七、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申請信息公開的公民在遞交申請書後,要依據當地申請信息公開收費標準及時繳納相關的費用。雖然申請信息公開的費用繳納金額相對較低,但各位申請者還是要及時的繳納。這部分費用最後歸政府財政所有,不會落入個人口袋內,這點各位信息公開申請者大可放心。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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