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聲軟件招搖撞騙獲刑還會被釋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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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聲軟件招搖撞騙獲刑還會被釋放嗎?

變聲軟件招搖撞騙獲刑還會被釋放嗎?

變聲軟件招搖撞騙獲刑還會被釋放,我國刑法規定,犯招搖撞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二、從哪些方面正確認定招搖撞騙罪?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

(二)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

這是本罪同侵犯財產權利的詐騙罪的主要區別之一。儘管行為人的撞騙行為也可能騙取財物,但由於行為人採用的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手段致使人民羣眾以為這些不法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為,因而直接破壞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這也是本罪特殊的、實質的危害所在。

(三)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

這裏所説的非法利益,不單指物質利益,也包括各種非物質利益。例如,為了騙取某種政治遇或者榮譽待遇等。但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觀惡性一般限制在“騙”的範圍內,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搶劫、強姦的故意,冒充國家關工作人員只是一種給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脅,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屬於一種更為嚴重的犯罪。例如冒充緝私人員,威脅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員,逼迫被告人家屬與之發生性關係等,都應分別以搶劫罪、強姦罪等論處。

(四)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以及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例如普通機關的行政幹部冒充公安機關的幹部,普通國家幹部冒充高級職務的國家幹部等。

2、行為人必須具有招搖撞騙的行為,即行為人要以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職稱,招搖炫耀,利用人民羣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實施了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以上兩種行為必須同時存在,才可構成招搖撞騙罪。如果行為人僅僅是出於虛榮心而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但並未藉此實施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則不構成招搖撞騙罪。

任何冒充國家職員,實施詐騙行為的,都有可能是招搖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司法機關經過偵查,已經掌握可足夠多的可以證明其確實是招搖詐騙犯罪者的,就可以交給司法機關量刑,對於此類已經獲刑的,除非刑滿,一般是不會別釋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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