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維護婚姻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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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維護婚姻自主權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自主權的內容主要為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1)結婚自由
結婚自由是公民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權利。從主體上講,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男女享有結婚的自由,離婚或喪偶的男女享有再婚的自由。
(2)離婚自由
離婚自由是指夫妻雙方有權依法自主解除夫妻關係而不受對方或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涉。離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另一方面。法律保障離婚自由是為了使那些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和好的夫妻,能夠通過法定的正當途徑解除婚姻關係,使他們有可能重新建立新的幸福美滿的家庭。既然愛情是婚姻的基礎,當夫妻雙方不再心心相印,不再彼此愛慕,那婚姻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而且,離婚雖然導致某些婚姻的解體,但從整體上看,它卻使全社會的婚姻家庭關係得到了改善和鞏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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