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提供的兩種基本搜索模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完全複製型。即將用户所需的信息完全拷貝到網站的服務器上,當用户利用搜索引擎查找到所需信息時,可以任意下載。

網站提供的兩種基本搜索模式是什麼?

這種搜索引擎模式按信息提供來源又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網站本身即信息來源的提供者,即通常所講的ICP(Internet ContentProvider);

第二種是網站本身非信息來源的提供者,其所存儲的信息是從其他網站複製、轉載而來的,即網站的網頁存檔服務。而第二種網頁存檔服務,下文將重點闡述。

(二)臨時鏈接型。即網站中搜索引擎提供者在其服務器上並不生成作品的複製件,也不是作品的直接上載者,只是在本網站(搜索引擎所在網站)與作品所在網站建立了某種鏈接服務。

通過以上對比,不難看出完全複製型的第一種方式,對於網站上載到互聯網中的作品這一行為無非存在兩種結果。

其一,如果網站所有者徵得了著作權人許可同意,則不構成侵權。反之,網站則明顯存在着著作權的侵權風險。對於完全複製型的第二種方式,網站轉載、複製、摘編作品,依照法律規定(1),只要未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範圍的,並且向著作權人支付了一定的報酬後,顯然就不存在侵權。

而對於較為複雜的網頁存檔、臨時鏈接等搜索模式,則需要從技術層面上考慮,通過對其運作方式等問題的分析,來具體研究其存在的著作權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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