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商標註冊投訴的方法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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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惡意商標註冊投訴的方法有什麼?

惡意商標註冊投訴的方法有什麼?

1、商標在註冊過程中

①提出異議:在他人搶先申請註冊公司商標的時候,可以在對方註冊商標的初審公告期3個月內提出異議,並提交自己企業公司使用商標的證據。

2、商標已被搶先註冊

①無效申請:如果對方惡意搶注了商標,作為在先權利人可以在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宣告商標無效。如果是馳名商標的話,就不受時間的約束。

②撤銷申請:如果他人惡意搶注後三年未使用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商標的申請。

司法起訴:可以去法庭向惡意搶注者提出法律訴訟

④私下協商:提出異議的情況是要在商標比較出名的情況下才會比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標價值對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協商購買轉讓了。

二、惡意搶注商標的情形有什麼?

惡意搶注商標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1、 複製、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

3、 搶注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4、 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二)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搶注行為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前段規定申請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實際上是禁止惡意將他人具有商業價值的商號、外觀設計、作品、姓名、肖像等搶注為商標。

(三)以獨佔公共資源為目的的搶注行為

此類搶注行為的基本特徵在於將本屬於公共資源的標記搶注為商標,商標註冊後妨礙他人的正當使用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使用時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產地或者特點等發生混淆。

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向法院申請撤銷商標,是投訴惡意註冊商標的主要方法。搶注他人事先使用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的商標;複製、翻譯他人的馳名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都屬於惡意搶注商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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