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惡意註冊有什麼社會危害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7W

一、商標惡意註冊有什麼社會危害?

商標惡意註冊有什麼社會危害

惡意搶注商標造成的社會危害十分明顯,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1、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嚴重損害正常經營者的經濟利益,阻礙我國從製造經濟向品牌經濟的轉型。惡意搶注商標的實質是對他人商譽或聲譽的盜用,或者對公共資源的非法佔用,必然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為了應對惡意搶注商標,企業或者高價回購,或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解決訴訟,或者事先註冊大量的所謂“防禦商標”,造成經濟資源的無端浪費。惡意搶注商標的泛濫,影響到正當經營者對商標知名度的培育,阻礙甚至扼殺知名品牌的形成。

2、耗費大量的商標審查和司法資源,危害商標註冊和使用秩序。由於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大行其道,包括侵犯他人權益、佔用社會公共資源,以及沒有真實意圖的商標,致使本來已經不堪重負的商標審查人員和司法人員雪上加霜,嚴重降低了商標審查和訴訟效率。我國商標申請量和保有量已經連續十年世界第一,目前仍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長。由於商標審查期限長,在先的商標障礙多,致使正常的商標申請變得困難,由此影響到正常商標秩序的建立。

3、嚴重危害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形象。

二、假冒註冊商標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三)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四)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五)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罰。

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有自己要使用的商標,就要及時到商標局去辦理註冊的手續,不然會被他人搶注給自己造成損失,遇到被商標的被搶注的糾紛發生,為了挽回自己的損害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去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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