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保護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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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地區都有對商標的保護,但具體説來由於各國的國情不同,也就造成了對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年限不同。那麼在我國,對註冊商標保護範圍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註冊商標保護範圍是怎樣的

一、註冊商標保護範圍是怎樣的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立體商標註冊保護的一般性原則

1、顯著性原則

這裏所説折在先權利是指在先的商標權和其它在先權,就在先商標權來説,我國剛開始保護立體商標,在目前還只有申請在先的權利,通過查詢就可以避免衝突,至於其他在先權利,主要是在先的外觀設計權,作為商標代理人,很難避免這方面的衝突,照一般商標註冊的經驗,在先也只有在公告期提異議或註冊後提撤消註冊不當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2、合法性原則

同所有的商標一樣,立體商標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也不能在商品或服的性質、質量、產源方面欺騙消費者。

關於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裏,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註冊商標中還具體分為了平面商標、立體商標等等,針對這些細小的註冊商標分類,法律方面又規定了一些保護的原則,如果你對此感興趣的話,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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