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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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的保護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如果人實際使用的商品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僅不能有效保護自身的商標專用權,而且也有可能帶來三種後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範圍使用註冊商標,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二是因連續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範圍(與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的除外)使用註冊商標,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准註冊的商標為限。
如果商標註冊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准註冊的商標不一致,不僅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而且還有可能帶來四種後果:一是構成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違法行為;二是在自行改變的商標與核准註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同時又標明註冊標記的情況下,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三是若改變後的商標同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四是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

註冊商標的使用範圍

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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